本文仅限于EB3中的unskilledworker,即EW。本文仅就eb3美国直招移民专家Max经手过的余份EW案例和从律所得到的经验来谈一谈EW。Max曾在美国移民律所专职作为处理EB3业务的助理律师,精通EB3办理的绝大部分方面。
因为EW具体操作中雇主、中介和律所的关系有非常多可能性,所以下面的少许内容可能不具有普遍意义,希望读者仔细甄别。
首先需明确几个关键词:
优先日
优先日是指您在移民队列里面的排序,是一个日期。原则上,绿卡名额每年供不应求,分配时按申请时间顺序,先到先得。优先日标记了您在移民队列里面的位置。对于EW申请,雇主帮您递交劳工卡申请(ETA表格)的那一天就是您的优先日。劳工卡由劳工部审批后,还需递交移民局,经由移民局批准I后,优先日就确定了。即便转移成其他EB系列的移民,您都是使用这一个优先日。所以拿到优先日就是移民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胜利。
劳工卡
劳工卡不是卡,只是一个表格,叫ETA表。劳工卡批准就是指劳工部官员在这个表格的一页上签个字而已。劳工卡批准后对您没有直接的作用,无法直接给予您马上赴美工作的权利。仅仅是申请流程的第一步。
好了,进入正题:
要了解EB3移民,首先要了解美国雇主的需求和美国政府的多方压力。就雇主而言,EW的雇主的行业,大部分属于重复性劳动(不恰当地说,可按富士康工厂类比),技术含量低、薪水低,不易有稳定的工人队伍,工人流动率(turnoverrate)非常高。以CaseFarms禽肉加工厂为例,曾听说厂子每日招两人,辞职三人。可以想象,工人进厂一两个月就离职,雇主招工的管理成本非常高昂。在这种条件下,稳定的,能够为雇主承诺工作一年的外国工人,就对雇主有很大的吸引力,能够降低雇主的管理成本。而且,招EW劳工的过程中,如果请律师帮助办理的话,雇主除了付出时间上的等待成本,几乎没有金钱上的成本(律所和中介主要从申请者这里收钱,几乎不收雇主的钱—律所某种程度上算是雇主的雇员)。所以,规模大、从长远打算的雇主,就非常愿意考虑长期雇佣EW劳工。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不仅需要满足美国雇主的上述招工需求,还要考虑国内的政治影响。
美国政府的考虑因素有四个大方面,正好顺序对应EW3四个步骤:
1.确保美国本地人的就业得到保护,不被外国人抢占工作机会(这部分由劳工部DOL负责)
2.确保来美的雇工的权益得到保护,体现在雇工们来美后能够领到雇主承诺的足额薪水(由劳工部确定薪水标准,美国移民局USCIS负责确保雇主有实力发薪水)
3.控制每年移民的数量,确保移民总量在允许的范围内(国会立法确认每年名额总量和分配法则,由美国签证中心NVC负责发放管理)
4.确保来美的移民是来做贡献而不是拖后腿的(由广州领事馆的签证官决定)
根据上述四方面,顺序分为如下4步:
1.劳工证申请(LaborCertificate,简称LC),由劳工部负责确保雇主确实是招不到人才招外国人。劳工部要求雇主将招工信息公布出去(在当地报纸打广告,在雇主公司内部两处张贴告示公示招工广告),以确保本土劳工能够知道这个工作机会并且进行申请。
据劳工部的规定,雇主需要根据所属行业的薪资标准(政府的在线系统上有这个标准)确定自己招工的工资(prevailingwage),然后第一步雇主需要在美国发布广告,任何美国人均可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雇主必须雇佣。如果雇主经此找不到足够的美国劳工,就进入第二步:雇主在美国劳工部的在线系统上提交雇佣海外劳工申请电子表格(ETA),就是劳工证申请(在线提交这个申请的时间就是您未来的优先日prioritydate),申请获批后雇主才有权招收外国劳工。对于这个申请,劳工部的正常审批时间在半年左右(最短的有10天以内就批出来的,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