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来中国就业,
并希望延长居留期。
于是催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为外籍人员非法办理工作签证、
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牟利,
严重扰乱了我国对外籍人员的管理秩序。
那么,
这些不法分子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跟小编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1.
基本案情
年至年间,被告人孙某、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乌克兰籍人员M等十名外籍人员不在滨州工作,不满足居留许可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制作外籍人员在滨州工作的虚假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以虚假的来滨事由,向滨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通过出售上述入境证件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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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院审理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吕某以营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出入境证件并有偿转让,侵犯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告人孙某、吕某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等相关因素,以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对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3.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外籍人士必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方可在中国居留,然而外国人工作签证、工作类居留许可是外国人合法入境、合法停居在我国的重要查验资料,属于出入境证件范畴,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部分外籍人士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因此,部分不法分子便从中发现“商机”,通过为外籍人士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件,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给出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吕某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士提供伪造的国内劳动合同等虚假材料,向有关部门骗取工作签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符合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处罚。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