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网上有很多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信息,有办理流程,有样式证件,有成功案例,有相关数据,有持证优势等等。但其实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相关信息还有很多是没有被分享过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很少看到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知识。
外国人永久居留一、永久居留可以委托办理
大家可能也许都知道,外国人要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是需要人在中国境内,并满足相关申请条件,本人出席才可以申请的。但是您知道外国人永久居留其实是可以委托办理的吗?只要能委托办理,申请人就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去处理其他事情。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由此可见,是有相关*策支持这个观点。而且小编为了求证,在上海出入境和成都出入境的官方网站上也找到相关的地方*策支持:
外国人永久居留关于委托申请: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委托国家机关或有关法人机构申请的,需有申请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4、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
外国人永久居留二、外国人在境外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其实,这个*策内容是有补充的,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的“第六点关于出入境、居留管理”,提到申请人在境外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由受理机关转交监护人或被委托人。
综合以上,也就是说不是什么情况下的外国人都可以在境外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而小编也总结了一下,满足境外申请永久居留的,一般都会满足以下的情况:
1、申请人是通过委托办理的或申请人未满18周岁;
2、申请人一直在境外通过委托办理,或申请人通过委托办理,申请时在中国境内,随后便出境离开中国;
3、申请人在境外的,并非直接拿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而是拿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通过《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在去申请D签证入境,入境后再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D签证是定居签证,专门签发给入境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5、不适用于所有永居类型的申请,仅可理解为投资类、特殊人员类、亲子团聚类永居适用,因为这些类型的永居申请没有在华居留时间要求,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外国人永久居留三、可以为外籍收养子女办理永久居留
大家都认为亲子团聚类的永久居留只适用于亲生子女,其实这是不对的,这同样适用于非亲生子女。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第一点第8条,《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但是收养子女要怎么提供关系证明,这个其实也是有规定的,例如: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同理,在外国建立收养关系的,就由该国地区的公证人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并经过大使馆的认证才能生效。这个收养公证书,就是和收养父母的关系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四、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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