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展开,切实实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阔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作业的需求,维护学历学位准则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辨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供给咨询定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赞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规模内展开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辨别国外或境外颁布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组织的合法性;鉴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组织颁布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定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规模: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组织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部门同意的协作办学组织或项目颁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教育行*部门存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协作办学项目颁布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
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及台湾地区。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讨阅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组织颁布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协作办学组织或项目颁布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获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请求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请求须递送以下资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相片(是非或五颜六色半身免冠);
自己护照(签证记载及出入境记载须悉数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在国外所获一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在国外学习期间一切成绩单;
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供给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国外研讨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供给校园开具的相关研讨证明;
出国前最终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一切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在俄语国家获得学位证书者,需供给预科证明。
在日本获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供给研讨证明、学位请求书等相关资料。
在菲律宾获得学位证书者,需供给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资料。
2、协作办学学位认证请求须递送以下资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相片(是非或五颜六色半身免冠);
自己身份证;
自己护照(在协作办学外方校园有学习阅历者供给;签证记载及出入境记载须悉数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协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由协作办学中方校园开具的协作办学学籍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供给入学前悉数作业阅历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供给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入学前最终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一切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学历学位认证请求须递送以下资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相片(是非或五颜六色半身免冠);
自己身份证;
自己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载须悉数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学习成绩单;
中央人民*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需供给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研讨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供给校园开具的相关研讨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供给入学前悉数作业阅历证明;
入学前最终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注:以上一切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获得学位者,须供给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作业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请求需递送以下资料: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相片(是非或五颜六色半身免冠);
自己身份证件;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供给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注:以上一切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