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来到中国,来到浙江,寻找更多的工作机会,有一些人,却动起了出入境证件的“歪脑筋”,将外籍普通机械工作人员、美容工作人员身份伪造成企业高管、投资人员,帮助他们骗取出入境证件,从中获取暴利。
10月23日,西湖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件。
将普通务工人员伪装成投资客,
骗取出入境证件
年至年,李某在明知外籍人员不满足居留许可申请的条件下,通过制作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外企投资人身份等签证申请材料,骗取中国驻外大使馆签发工作签证。待外籍人员持所骗取签证进入中国国境后,再以骗领的工作签证、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外企投资人身份等材料,为外籍人员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及延期。
伪造劳动合同、骗取居留许可,
每次获利一万余元
年年初,李某为实际在某机械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员奥某虚构在某贸易公司工作的事实并伪造劳动合同。同年6月,李某将取得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给奥某。
年3月,李某为实际在某美容馆工作的外籍人员苏某虚构在某贸易公司工作的事实并伪造劳动合同。同年5月,李某将取得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给雇佣苏某的庄某(另案处理)。年11月,李某为在某美容馆工作的外籍人员英某虚构在华投资的事实,以其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年3月,李某帮助英某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年5月,李某通过同样方式为苏某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延期一次。李某将上述两名外籍人员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给雇佣英某的庄某。
案发后,李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元。
该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西湖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制作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并有偿提供给不具备出入境资格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退缴在案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元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杭州中院转载发布
案例来源:西湖法院
为什么你想到的致富手段都写在刑法里呢?
原标题:《为外国人伪造“高端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