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近期证件照
3、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5的申请人需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
5、公司金额达标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的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等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投资的,另需提交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注:公司金额达标,是指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万美元以上。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是申请者本人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6、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要求:
1)该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
2)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
3)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