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蒙古基本环境简介
蒙古国地处东北亚,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家,国土面积共.65万平方公里,北与俄罗斯,东、南、西与中国接壤,中蒙两国边境线长达公里。蒙古国首都为乌兰巴托市,是全国最大城市。蒙古国总人口约万人,近半数人口集中在首都乌兰巴托。蒙地广人稀,是全球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蒙古国的自然生态资源丰富,地大物博。
蒙古国地广人稀,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口密度约每平方公里2人。人口分布较不均衡,全国近半数人口居住在首都乌兰巴托市。
蒙古国所处时区为东8时区,首都乌兰巴托与北京无时差。
蒙古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目前,蒙境内已探明的有80多种矿产和多个矿点,主要有铁、铜、钼、煤、锌、金、铅、钨、锡、锰、铬、铋、萤石、石棉、稀土、铀、磷、石油、油页岩矿等,煤炭、铜、金矿储量居世界前列。目前已探明煤炭蕴藏量约亿吨、铜约万吨、铁约20亿吨、磷约2亿吨、*金约吨、石油约15亿桶。
二、投资吸引力
从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国的竞争优势有: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潜力、市场化程度较高。
重点/特色产业
畜牧业是蒙古国的传统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蒙古国加工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原料来源。蒙古国地广人稀,自然条件差、气候比较恶劣,冬季持续时间较长,畜牧业生产仍以自然放养为主,现阶段仍难以实现大规模、现代化生产,受自然气候和牲畜影响较大。
农业(主要指种植业)不是蒙古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关系国计民生,历来受到*府的重视。私有化以来,由于经济衰退及投入不足,生产力大幅倒退,种植面积和产量锐减,农业从业人口仅6万余人,农业产值约占农牧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蒙古国的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土豆、白菜、萝卜、葱头、大蒜、油菜等。
年,蒙古国实现工业总产值12.万亿图,同比增长30.3%。其中,矿业产值9.万亿图,占工业总值72.5%;加工制造业产值3.万亿图,占工业总值24.16%;水电暖供应等行业产值0.万亿图,占工业总值6.08%。
矿业是蒙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年,矿业产值9.万亿图,同比增长32.8%,占工业总值72.5%;蒙古国矿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达62.74%。
蒙古国工业起步较晚,除采矿业和燃料动力工业外,以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和食品加工业在蒙古国工业部门中占有一定地位,此外还有部分基础性矿产加工业。年,加工制造业产值3.万亿图,同比增长57.6%,占工业总产值24.16%。
蒙古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较差,近年来*府正逐步增加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较快速发展阶段。
蒙古国人少、地域辽阔,自然风貌保持良好,是世界上少数保留游牧文化的国家之一,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每年6-8月期间是蒙古国旅游旺季。
蒙古国电信业发展很不平衡,在首都及几个大城市,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宽带及相关业务相对普及,但在偏远地区,很多地方通讯网络仍未覆盖。
三、市场准入
投资相关法律为《蒙古国投资法》,该法规定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行业外,都允许外商投资。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主要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进行以下种类的投资:
(1)外汇自由买卖、利润再投资(可以是投资所得的收入);
(2)动产和不动产及与其相关的财产权;
(3)知识与工业产权。需要注意的是,蒙古国规定外国国有资产法人在蒙古国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且其持股比例达到33%或以上的,须报该国外国投资局进行审批。
四、主要税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五、企业注册
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的名称、地址、公民国籍;
(2)投资种类、规模;
(3)企业的形式;
(4)投资的基本形式;
(5)投资的基本行业,从事的生产、服务;
(6)投资、实施的阶段及期限。
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应附以下资料:
(1)投资者的介绍、身份证、护照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包括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如公司法人不能亲自前往则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及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等);
(2)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在法人名称是否与其他法人名称重合方面经相关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的文件;
(4)开户银行关于投资者支付能力的证明(包括中国公司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以及年度银行往来流水表及所有资产证明);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外国投资企业的正式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蒙古国有关部门在审批材料过程中将查验公司办公场地及租赁合同);
(7)《经营特别许可法》中规定的相关许可。
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机关审查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监督机构做出的以下结论决定是否颁发许可: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3)是否符合标准、卫生要求;
(4)技术工艺水平的评估。
公司通过审查后,应刻制公司公章并领取企业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前三个星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一般情况下,新注册公司一年度进行一次延期,已经营5年以上公司可一次延期2年。
公司注册完成后,应聘请蒙古国当地财务会计人员或了解蒙古国相关税务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方财会人员,每个月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月度报表(月度报表需于每月10日前提交,季度和年度报表需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和下一年度20日前提交);在蒙古国登记注册外资公司应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交付法人代表和所聘请蒙古国员工和中国员工的社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后,公司法人代表可向蒙古国移民局申请多次往返签证,同时申请长期居住卡;签证和居住卡有效期同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法人代表也可以凭借中国车辆驾驶执照在蒙古国交警总署换取当地的驾驶执照,驾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
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国法人的名称、地址;
(2)外国法人的登记地;
(3)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业务活动的方向;
(4)代表处的正式地址、地理位置。
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需附以下资料:
(1)外国法人的介绍、章程复印件;
(2)外国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开户行出具的有关支付能力的证明;
(4)代表处章程;
(5)代表处的地址(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专用办公室的租赁合同)。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机关审查希望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受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同意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则颁发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从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机关领取了证书的外国投资企业进行国家登记。
外国投资企业可根据蒙古国法律法规向蒙古国保险机构投保。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