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公安局决定自年6月28日起,在*埔、南沙区试点实行外国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40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相关条件,同时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具体业务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外和境内)的新办、延期、变更、补办等业务及相关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办理。
其他区用人单位按照原渠道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