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帖称妻有婚外情 被妻告上法庭被判赔8000元
丈夫在上发帖说妻子有婚外情,妻子将他告了,最终法院判决丈夫赔妻子8000元精神损失费。昨日获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5年3月,李晴和胡鹏结婚,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感情出现裂痕。从2012年4月起,胡鹏在站发表题为“推销300万实战技巧”的连载文章,内容为名为“月儿”的女子与名为“老男人”的婚外情。“月儿”即影射李晴。胡鹏还将这些内容打印成册寄给李晴的父母、亲戚、公司同事以及李晴本人。李晴认为胡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和个人隐私,最终,邛崃法院判决胡鹏在省级报纸上登道歉信,再给她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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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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