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易初莲花摔伤 超市被判赔4000元联商
52岁的史女士在易初莲花超市如厕时,因地面湿滑摔伤,为此她起诉超市索赔1.4万元。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超市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史女士4000元。
今年1月16日,史女士在家人陪同下去易初莲花连锁超市店内购物,在去店内厕所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导致一时昏迷在地。15分钟后有女顾客来上厕所,才发现躺在地上的史女士,连忙找到在超市门口等候多时的家属,并帮忙一起将史女士抬出厕所。此后超市服务台将史女士送往通州潞河医院救治,经x光片检查,为右足跟腱撕脱性骨折。
史女士称,自己由于受伤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让爱人请事假在家照顾,并请邻居帮忙操持家务,在经济上、生活上造成了极大损失,为此起诉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误工工资等1.4万元。
法庭上,易初莲花的代理人承认,超市当时确实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但他同时认为,根据医院的检测报告,史女士本身就有骨质疏松的问题,她是在下台阶时不小心摔伤的,属于自身原因造成。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易初莲花超市管理不当,没有在厕所设置警示标志,是发生意外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史女士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应该自负30%的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