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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3 9:45:00

罗源法院:找准契合点 调解促和谐


近日,罗源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2011年3月,赵某受雇于*某某岩矿从事打石工作。4月23日下午,赵某在矿山打石时,錾头碎片飞进左眼致伤。后送罗源县医院治疗,罗源县医院认为伤情太重无法处理,赵某随即转至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2年3月,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4月,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为九级伤残。2012年9月,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鉴定赵某为功能障碍十级。赵某在*某某岩矿从事工作时,*某某岩矿未依法为赵某办理工伤保险。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在审理后裁决*某某岩矿一次性支付赵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554.8元。*某某岩矿不服该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审法官在查阅卷宗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认为此案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因此,在安抚双方当事人偏激情绪的基础上,不断寻找契合点,展开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以*某某岩矿自愿一次性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0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语录:调解是一门艺术,其意义自不待言。双方当事人争论的过程事实上也是一个磨合的过程,有效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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