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华就业需在国内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工作签证”,那么申请了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华生活有什么便利之处?下面由GTGVISA为大家简单介绍几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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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工作,可享受社保待遇
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人士,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为例,凡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外籍员工,既可以在中国养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如果外国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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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无需重新申请签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不必申请往返签证。同时长住部分城市的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获得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疫情期间,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可正常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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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外籍家属来华团聚
S1:赴中国长期(超过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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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孩子国内就读的材料之一未成年的外籍小朋友想要在国内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外籍父母一方必须在国内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而孩子必须持有合法的居留许可。孩子持有短期签证(如Q2、S2签证)则无法申请入读国内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面为外籍人员子女在上海学校的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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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材料之一
外籍人士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工作居留许可是任职类永久居留身份的必备申请材料之一。
任职类永久居留申请。可在任职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需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并且每年在华居留不少于6个月以上。
同时,对于外籍华人,部分地区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直接申请:
华人博士类
1.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且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家特定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
华人任职类
1.在国家特定区域的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
2.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身份后,华人可以在中国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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