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读者问我:“我是汉族。曾在韩国涉嫌电话诈骗被遣送回国,能不能再来韩国?”我告诉他:“想都不要想了,永久不能入境”。但回答完他马上反驳我:“当时跟我关在一起的中国人,也是跟我一样的犯罪,但他现在又回到了韩国了啊?”显然,他是拿这例子觉得我回答的不靠谱。我马上又补回了一句:“他是朝鲜族吧?”他说是。我就告诉他:“不要拿朝鲜族的例子,就以为韩国的法律是怎么样的。”为什么呢?
不管是朝鲜族或者汉族,韩国法律上都属于外国人。因此在适用法律的效果方面,理论上应该都是一样的。但是,朝鲜族和韩国人是同一民族,韩国又有另外的法律专门规定了有关朝鲜族的法律地位。因此,签证种类中也体现出,几类只有朝鲜族才能拿到的签证。比如:F-4(在外同胞)、H-2(访问就业)、C-3-8(短期访问)等。与此推测,韩国在适用出入境法律方面,应该也有对朝鲜族的一些“特例”。
出入境法律主要针对外国人的管理,因此与别的法律有明显的不同。出入境法律与其他法律最大的区别是:执法机关的裁量权巨大。说白了,管理外国人的部门相对自由的安排外国人的事情。这就导致了,很多对外国人息息相关的信息,并不能在法律中找到根据。比如:罚款多少会被遣送回国?违法之后能不能再来韩国?想“抹掉”犯罪记录需要什么材料等等。但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不可能,现实中有些人完全可以无视掉“前科”。
我一直在强调,外国人涉嫌电信诈骗、毒品、性暴力类犯罪,将永远无法再次来到韩国。这也是出入境执法部门的内部规则中规定的(外人看不到)。但内部规则只是适用在出入境内部的一种业务准则,并不是具有强制力的法规。所以出入境在处理外国人业务时,也会“特事特办”,这也催生出了一些“能人”,可以将理论上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实际上转变为可能。如果你觉得这段话很难理解,也可以直接理解成“走后门”。
不过,想走出入境的“后门”也不是啥事都行。毕竟他们做的太出格了,会出现大面积的腐败现象。于是,他们通常在内部规定一些硬性条件,比如:有特殊的人道主义事由,可以得到救济。“特殊的人道主义事由”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具体如何解释,要看出入境执法机关怎么去想。不过按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应该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以我的经验,所有的家属都在韩国扎根的朝鲜族,或许能符合这类特点。
金律点评:
所以,不要认为一两个曾经犯罪的朝鲜族重新来到了韩国,就以为人人都可以来。其实,就算是朝鲜族也满足不了特殊的人道主义要求,照样还是来不了。相反,汉族要是有特殊的人道主义事由,也有可能再来。因此,我们在解释韩国出入境法律的时候,不要意味着觉得朝鲜族来了就觉得自己能来。99.99%是根本没有希望,剩下的也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花不少钱才来的。所以平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