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很大程度与暴发性心肌炎有关#
病情摘要
最近,我们收到这样一个咨询。李某,男,14岁,于年6月1号中午开始发病,下午开始发烧到39度多,在家物理降温无效后,于6月2日医院就医,医院诊断为急性扁桃体化发炎,后进行了青霉素输液消炎,症状有所缓解。6月2日下午继续输液过程中,又高烧不退,于6月2日晚8点左右出现休克。医院给予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于6月2日晚10点24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死因诊断考虑是:暴发性心肌炎、化脓性脑膜炎等造成的。目前,死者家属已要求进行尸检,具体的死因仍未确定。
法律分析
事实上,这个病历中可能涉及的暴发性心肌炎,在临床实践中,确实存在症状不典型、后果很严重的情况,容易造成医疗纠纷。因为心肌炎没有特征性临床症状,如常表现为发热、头痛等感染症状,容易与呼吸道感染相混淆;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又容易与消化道疾病相混淆。尤其是门诊或急诊是,因辅助检查不全面、不及时,诊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产生严重后果后,患者一方难以理解和接受。
实践中,病毒性心肌炎造成医疗损害时,对医方有无过错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误诊误治。例如:因为病毒性心肌炎前期的症状常表现为发热、乏力、恶心、呕吐等,不具有特异性,常造成医方误诊;还会因为医生仅凭自身经验,不做必要的辅助检查而误诊。
2、主观判断不当。例如:仅注意局部而忽略全身状况、对病情认识不充分、缺乏对风险的预判、未能预估或告知转诊风险等。
3、用药不当。例如:仅针对呼吸道或胃肠道感染症状用药,没有使用改善心肌功能的药物、滥用药物等。
4、护理不当。例如:未及时调整护理登记、为严密观察、检测生命体征等。
5、医方管理不当。例如:门急诊管理不严,分诊错误,接诊不及时,危重患者得不到及时抢救,未书写病历或者病历书写不全面、医患沟通不充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