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一直以来都是外商投资的热土,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泰国投资设厂,产品生产后再返销本国或国外。泰国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政府一直以来对商业发展的重视,使其成为亚洲重要的引资国家之一。
本文将从泰国的整体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以及泰国的金融、环境、知识产权、外汇管理、劳动用工、土地、进出口管理等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为读者详解去泰国投资建厂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要点。
一、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分析
(1)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外商企业经营法》和《工厂法》是泰国重要的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工厂法》于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此外,泰国还有一些与外资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外国人就业法》《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商业登记法》《税法典》《外汇管理法》《收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泰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体系。
(2)外商投资政策
泰国是亚洲第一个制定《投资促进法》以吸引投资者投资的国家。为吸引海外投资,泰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税收和优惠措施,鼓励各府经济的发展。在《投资促进法》下,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激励和非税激励。
税收激励由一些福利组成,包括机械、原材料或进口材料的进口关税减免,1-8年内免除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费、电费和税费应税收入的双倍扣减等。在免税期间,免税利润的分红也是免税的,商誉费、著作权费用以及其他鼓励行为获得的权利同样免税。
非税激励包括由促进投资委员会授予的一些鼓励措施。《外国企业法》下的投资者要对所从事的业务享有%的所有权,且此等业务须明确于《外国企业法》附录2和附录3,并满足相应条件。此类投资者免于申请《外企营业执照》,但仍需通知商务部并申请证明。但是这只是一种行政上的程序,而不是申请许可。
其他非税激励包括允许、鼓励企业驻外职员中的外国人拥有土地和签证、工作证的优惠等。
(3)外商投资限制
《外籍人经商法》对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由外籍人持有的公司经营做了特别规定,以下三种行业限制外籍人士自由从事:
1)由于特殊原因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行业,如报业、畜牧业、泰国草药的提炼等;
2)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才可以从事的行业,如国内陆运、国内空运、古董或艺术品交易、釆矿业等;
3)经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如会计服务、法律服务行业、广告业等。
其中,如果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从事第二类中规定的行业:
1)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正当理由,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2)泰籍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区管理局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万泰铢。
二、泰国投资具体法律规定
泰国外商投资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外汇管理法、劳动法、土地法、进出口法等。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介绍。
(1)金融法
泰国金融业由财政部和泰国银行控制和管理。财政部负责制定财政政策、监管国家金融,包括税收方案发转、货币印发、监管银行业、管理国家企业和政府垄断以及控制外汇储备。泰国银行相当于泰国的央行,负责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方案,包括发行票据、对政府货币政策提供意见、监管金融机构、保持货币稳定等。总体而言,泰国银行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
虽然泰国法律没有明文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泰国拥有银行账户,但根据泰国各银行惯例,所有外汇流入应当转换为泰铢或存入泰国授权银行的外汇账户。泰国授权银行的非居民账户的设立没有存取资金的数额限制。个人和企业居民账户的设立按照银行业普遍接受的实践和程序。举例而言,个人可能被要求提供有效工作许可证或其大使馆签发的证明其在泰国居住的证据;企业可能被要求出示商务部的企业登记和税务部的税收登记。
(2)环境法
泰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由多部法律组成,包括《增强和保护环境质量法》《工厂法》《能源法》《危险物质法》《公共健康法》以及《国家清洁与整洁法》等。相关机构和主体需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实施环保活动。
泰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是适当监管和引导。政府要求投资者对环境影响进行研究、禁止砍伐、鼓励环保服务和报告、临时检举等。
(3)知识产权法
泰国是一个大陆法国家,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成文法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地理标志保护法》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护法》等法律。
泰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约束。同时,泰国是《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需履行其作为缔约国的义务。
(4)外汇管理法
依据《外汇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第13号法令,涉及外汇的所有事宜均由泰国银行来规定。自年5月,泰国放宽外汇管制,大部分泰铢或其他外币的交易不受任何限制,但仍有少数交易需要得到泰国银行的批准。
对于非本国居民,过境个人通常不受携带外汇和可流通票据的限制,可以将携带进入的外汇不受限地全部带出;对于投资者,携带进入泰国的外汇如投资基金、离岸贷款等没有限制,但必须在收到或进入泰国的7天之内卖给指定银行,或将其兑换为泰铢,或存入授权银行的外汇账户中。外资企业在税务清算之后,投资基金、分红和利润,以及贷款的偿还和支付利息,均可以自由汇出。
(5)土地法
对于房产租赁,若外商在泰国的房地产租期不超过三年,则租约双方可自行签订租赁契约;若超过三年,则需到土地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但到期时可办理续租手续。根据《工商业不动产租赁法》的规定,若投资者提供书面材料并在土地厅登记备案,则不动产租赁期可超过30年,但不得超过50年,但可在50年届满时再办理50年的续约手续。
泰国法人有权购买土地和建筑物,一般是禁止外国人在泰国拥有土地的。但是,如果外商从事的属于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的行业,且经营的行业对泰国有益并且投入资金在泰国至少保留3年,则外国投资者被允许购买土地。
(6)进出口法
泰国对于特定货物种类实行出口限制,限制种类分为严格禁止、许可证、规范控制、特别费用,以达到质量管控的目的。限制种类通常包括本土农产品、文化和民族项目、本土珍稀动植物、濒危野生动物、水果和海鲜等。
此类限制通常是为了在所有剩余货物出口前,首先满足本国市场。
(7)劳动法
泰国当地对于外国员工的雇用收到《外国雇用法》和《外国企业法》调整。这两部法律在泰国劳动用工方面设定了一定优惠政策。总得来说,用人单位每雇佣一个外国员工,就应当雇佣四个泰国员工。外国私企的员工无一例外需要取得工作许可证,由劳动部授予。
对于是否授予工作许可证,劳动部会考虑以下因素:工作是否可以由泰国员工完成、外国人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