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14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经核实无异议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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