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6日期间,原州区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接多名群众求助,和平门附近有醉酒男子夜间踹门,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接到报警后,北塬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走访,发现陈某某和可某某有重大嫌疑。
经查:年11月10日至15日期间,可某某和陈某某二人酒后两次到原州区和平门附近,肆意谩骂过路群众,无故敲、踢街面营业房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和可某某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分局决定分别给予二人行*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原州区公安分局在强化社会面管控的同时,对恣意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陈某某,可某某二人酒后寻衅滋事,自酿苦果。
▌责编/肥龙来源/平安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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