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纵火案,
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视频截图
去年12月20日凌晨4点,李某酒后步行至南沙街金岭南路某快递公司旁的垃圾房时,用打火机点燃数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致使垃圾房及垃圾桶被烧毁,李某点燃垃圾桶后逃离现场。
监控录像拍到的画面
后经报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今年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李某称其当晚喝了酒,因为找不到工作想发泄心中的不满,于是点燃垃圾桶并拍摄了视频发送给朋友,随后逃离现场。
视频截图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认罪并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
小编对于这种酒后行为极其厌恶
怎能让社会承担自己的过错?
万一这放火殃及附近居民
那就出大事了!
要改变现状,就要积极进取改变自己
而不是消极发泄
来源:信息时报、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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