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发生危急情况需要手术,如果本人或者家属拒不签字,医生该怎么办?
签手术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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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小孩,从大到小的各种手术之前,都需要签一份手术知情同意书。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迫在毫无背景知识的情况下,突然面对这样一份充满术语的文书,在短时间内就要对自己或亲人进行一次生死判决——凡是经历过这样场景的人,大概都会觉得签字的笔瞬间重如千斤。
为什么在手术之前要签署这样一份医疗文书呢?是不是医生打算通过这样的方式为自己免责?
这其实就涉及到了医学伦理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即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个新生概念
手术是一种有风险的治疗方式,我们似乎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谁会在不明风险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去做一次手术。但相比于漫长的医学发展史,知情同意这一医学伦理的形成还是相当晚近的事。
针对纳粹医生滥用人体做试验而于年制定的《纽伦堡法典》,第一次提出了知情同意原则,规定人体试验必须取得当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知情同意。此后,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由人体试验扩大到了治疗领域,知情同意成为病人重要的权利之一。这被视为医疗知情原则的重要起点。
ErnstHolzl?hner教授(左)和SigmundRascher医生(右)在达豪集中营中进行人体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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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知情同意书开始在美国普及并进入到各医疗环节。年,《赫尔辛基宣言》对知情同意权的书面履行即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便是知情同意这一医学伦理的形成。
我国医疗知情同意的原则引进较晚。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有患者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这是知情同意原则第一次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而后这一原则不断在司法及医疗领域普及强化。
签署同意书,是一次重要的医患沟通
在医学伦理中,知情同意权的本质,体现在尊重原则与不伤害原则。
在尊重原则中,除了对患者生命价值的尊重外,更主要的其实是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患者在充分知悉相关信息之后,有权就自己的疾病如何处置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它的伦理基础在于强调个人自治的不可替代性,即使在事关生死的重大抉择上,也应当给予每个人充分的时间、尊严和机会来自愿作出决定。
而不伤害原则的意思,并不是要求医生在所有的医疗行为中避免一切医源性的伤害(这样的要求在当下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更主要的意义在于,要使医生养成对患者高度负责、保护患者健康和生命的工作作风,在临床实践中尽力避免医疗伤害。
医生尽力避免医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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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手术同意书的签署过程,是一次医疗实践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医患沟通环节。
从医生的角度来说,通过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撇清责任,让患方承担全部的医疗风险,而是让患方在术前对手术相关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而不是仅仅走个过场。
从患方来说,如果对医生的哪个说法没听懂,就一定多问几句,直到确实搞清楚为止,这才是为自己身家性命负责任的态度。
因治疗的需要,外科手术过程中往往要切除部分组织和器官,有些器官一旦切除,便不可再生,其生理功能也随之消失,这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将持续至生命的尽头。这些手术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要让患者术前知悉。换句话说,患者有权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甚至有权选择不治疗,但这一自主权的保障,必须以充分的知情权为前提。否则,如果患者因为接收到了错误的信息(比如高估了手术的风险,低估了益处)而做出了放弃手术的决策,这种所谓的自主选择其实要大打折扣的。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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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如果手术确实造成了一些严重的并发症,即使并发症是这份同意书中有所提及的,患方仍然有权将医生告上法庭。至于法官会如何判罚,这取决于专业机构对相关责任的鉴定,不好一概而论。但如果手术后病人出现了同意书中未体现的(即医生并未告知的)情形,那么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医生就很可能因为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而败诉。
理想状态下,签订同意书时,医生不仅要向患者解释清楚写在纸面上的相关风险,还应尽可能地将整个治疗可能产生的费用以及预后交代清楚。因为很多手术并不能将患者修复成完全健康的状态,比如有些类型的先天性心脏病,并不是做一次手术就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必须做到“一朝手术,终生维护”。如果这一点医生没有交代清楚,患方误以为医院就可以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忽略了术后的相关治疗和随访,就很可能造成许多悲剧。
沟通时,患者本人和家属最好都在场
原则上,医生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需要让患者和尽可能多的近亲属在场。近几年出现过几起引起广泛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