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白癜风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被告人冯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住四川省西充县**段**小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7月7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8月14日逮捕。被告人张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7月7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8月14日逮捕。本案由西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10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年7月5日凌晨1时许,在西充县**酒店楼下,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遇见袁某某时,冯某某与袁某某发生口角,后冯某某、张某某对袁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袁某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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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6日凌晨2时许,肖某某、龚某某在西充县城北新区“**酒吧”喝酒,离开时,遇到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龚某某提出借张某某的摩托车骑,张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与王某某在安汉大道“财富广场”人行道,对肖某某、龚某某进行殴打,后自行散去。